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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9-29 点击次数:


一、性质不同

1、一般纳税人性质: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验补货销售额的企业和企业单位,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2、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认定标准不同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年度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含本数,下同)。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其他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单位和应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扩展资料: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取得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有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加盖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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